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简称东盟)由10个成员国组成,分别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东盟于1967年8月8日成立,旨在推动地区和平与稳定,并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作为东盟发展成果之一,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建立大大降低了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如今,AEC已成为亚洲第三大、全球第七大的经济体,其目标是构建一个具竞争力、充满活力、富有创新与包容性,且具韧性的经济共同体。
无论您是希望在迈向全球市场前先开拓东南亚的新创企业,还是计划拓展至东盟市场的跨国公司,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IPR)保护机制都是防止他人侵犯您的品牌与技术成果、并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本文将探讨在东盟申请专利时需关注的几个重要策略。
一、 了解可获得的专利类型
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缔约国,东盟各成员国均已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持有人能够对其技术成果和创作内容申请保护。
随着缅甸近期颁布专利法,东盟成员国的所有专利局目前均要求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满足可专利性条件。截至目前,东盟地区尚未设立统一的区域性专利制度,因此申请人需在每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
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和越南,除普通专利外,还可申请第二层级的专利保护,通常称为实用新型(或简单专利/小专利/实用创新)。实用新型通常不要求发明满足创造性步骤的要求,但其保护期限和/或保护范围会相对较小。
二、 了解可申请的专利类型
东盟各成员国在可专利主题方面大致相同。通常,治疗方法和商业方法通常不属于可专利主题。此外,在印度尼西亚,已知物质的新用途不属于可专利主题;柬埔寨和缅甸目前暂不提供药品专利保护。在泰国和越南,计算机程序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而在柬埔寨,申请人需在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与版权保护之间做出选择,提交专利申请将被视为申请人放弃对同一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权利。
三、 了解申请专利的语言要求
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的专利局接受英文申请,无需翻译为当地语言。因此,原始申请为英文的申请人无需支付额外的翻译费用。
然而,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需经注册官酌情批准)、泰国和越南,向专利局提交任何文件均需翻译为当地语言,需要预留额外时间翻译专利申请说明书等文件,以确保及时提交。
四、 了解如何加快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主要加速程序尽早获得专利授权。第一个是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计划,在选定的东盟成员国提供服务;第二个是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计划,在9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提供服务。
PPH 是一种工作共享机制,允许申请人利用首个专利局出具的表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报告,从而加快该申请在第二个专利局的审查进程。例如,若日本特许厅(JPO)认定某日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可利用 JPO 的审查结论加速其在马来西亚的专利申请流程。
与其他非东盟知识产权局签订 PPH 协议的知识产权局有:
•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泰国知识产权部和越南知识产权局分别与 JPO 签订了 PPH 协议;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与 JPO、欧洲专利局(EPO)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建立了 PPH 合作;
•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IL)与 J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及 EPO 签署了 PPH 协议;
•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 CNIPA、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及 EPO 达成 PPH 协定。此外,IPOS 还参与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计划,该机制与全球主要专利局开展多边工作共享合作;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是类似 PPH 的工作共享机制。PPH 与 ASPEC 的核心差异在于:ASPEC 协议仅适用于参与该计划的东盟成员国,且申请人在专利授予或放弃前的任何阶段均可启动该程序。
此外,部分东盟成员国针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实施了加速或加急审查程序,例如:新加坡为与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相关的发明提供快速审批通道;马来西亚则对涉及绿色技术的发明申请实行优先审查机制。
5.了解如何选择专利申请代理
申请人常忽略的因素是委托谁处理专利申请。聘请熟悉市场、精通当地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代理,将显著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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