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 Spotlight: Stephanie’s Cross-Jurisdictional Internship Experience

Meet Stephanie, currently a second-year Juris Doctor (JD) student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 joined KASS to deepen her understan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hrough a truly regional lens. With prior experience in domain infringement and trademark filings, she saw KASS’s footprint across ASEAN and beyond as the perfect training ground to […]

以自有品牌产品或服务开拓海外市场

在异国他乡创业或经营业务绝非易事,尤其是当企业打算在该国建立和推广自身品牌时。企业需要考虑诸多方面因素,从运营成本到当地习俗,甚至包括该国的语言。 在一个国家建立并保障公司的商标和品牌权益时,语言方面的考量尤为重要。公司应始终检查当地消费者可能使用的商标语言,其正确的翻译以及采用该国当地商标文本的商业影响。由于未能充分重视这一点,尤其是在实行“先申请”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许多企业往往不幸沦为“商标抢注者”和“仿冒者”的目标,进而丧失对其商标这一重要资产的合法权利。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法国知名高级时装品牌爱马仕(Hermès)近期与一家位于广东省的中国公司—达丰制衣公司(Dafeng Garment Factory)发生的商标权争议。 中国目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多年来为众多国际企业提供了进入中国市场及拓展业务的广阔机遇。同时,中国也是实施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之一。 爱马仕于 1837 年创立,在实现全球战略的过程中,该公司意识到在中国保护其品牌的重要性,并于 1977 年成功注册了其英文商标的音译“埃尔梅斯”(读音为“Āiĕrméisī”,在中文中无实际意义)。然而,他们却忽略了注册“爱马仕”(读音为“Àimăshì”,意为“爱马的官员”),这是当地消费者用来识别该品牌的中文商标的常用版本。虽然这看似微不足道,但似乎由于当地消费者使用中文标识的频率高于英文标识(可能是因为中文标识对他们来说更容易发音),因此在本地打造品牌的过程中,中文标识最终会具有与原标识同等甚至更高的价值和意义。 1995 年,广东一家名为达丰服装厂的中国公司成功提交了“爱玛仕”的商标申请,这个名称与前面提到的“爱马仕”仅在“马”字上多了一笔,意为“喜爱玛瑙(宝石)的官员”,这对爱马仕来说很不幸。 当爱马仕意识到这一点时,他们试图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并于 1997 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Trademark Review and Adjudication Board)提出申诉,但未获成功,达丰的商标于 2001 年正式注册。2008 年,爱马仕再次尝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申请,但遭到驳回。随后在 2011 年,其就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法院作出判决,爱马仕再次败诉。 据说,爱马仕至今未能成功反对和撤销达丰商标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无法证明未注册的中文商标版本在达丰申请之前已具有驰名声誉,或证明其在达丰申请之前已实际使用该中文商标。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尽管爱马仕于 1977 年注册了英文商标,但这仍不足以阻止他人合法申请注册未注册中文版本的变体商标。 由此可见,对于任何打算在海外开拓业务的企业而言,充分考虑目标国家的当地习俗和语言至关重要。在类似中国这样采用“先申请”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企业应审慎核查商标在该国所有相关语言中的可用性,必要时对相关商标进行全面注册。正如本案例所示,即便对于已具备全球知名度的品牌而言,若未能及时进行本地化商标注册,其权利保障亦将面临重大挑战。

Well-Known Marks Are Now Registered Ex-Parte in The Philippines

By Ma. Syril Diesta In a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for brand owner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 (IPOPHL) has allowed the ex-parte registration of well-known marks in the Philippines.   With the issuance of Memorandum Circular No. 2025-009 effective 28 April 2025, IPOPHL ha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Declaration and Creation […]

Sowing Innovation: How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Supports Myanmar’s Agricultural Growth

By Khin Yupar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PVP) is a 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right that grants exclusive rights to breeders of new plant varieties. It incentivizes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e by allowing plant breeders to control the propagation of their new varieties for a defined period, for developing nations like Myanmar, PVP has the potential […]

Fair Play in Franchising – How Section 20 Protects You from Discrimination

By G. Yeshanthan Nair When stepping into the world of franchising, fairness is not just a courtesy, it’s a legal requirement. Section 20 of Malaysia’s Franchise Act 1998 serves as a vital safeguard against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within franchise systems. For both aspiring and current franchisees, understanding this provision is key to protecting your rights and […]

创新推动经济发展:《2024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解读

作者:Geetha Kandiah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实现社会进步的关键驱动力。《《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作为衡量各国创新能力与绩效的重要参考标准,为全球了解各国如何通过发展创新和知识产权以支持经济发展提供了深刻见解。该指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其他国际组织及学术机构每年发布。 全球创新指数(GII)概述 全球创新指数是一项系统评估各国创新绩效的综合性排名体系,涵盖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投入与产出两个维度。投入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等创新支持要素;产出指标则衡量创新活动的实际成果,例如专利数量、科研出版物以及创意产品等。 通过对80多个指标的综合分析,GII全面展示了国家创新生态的整体情况,是各国政策制定者、企业管理者及学术机构评估本国创新体系、识别优势与短板、跟踪全球趋势的重要工具。 GII的角色与与其相关的利益方 全球创新指数发挥着多重作用: • 政策制定:各国政府利⽤GII数据制定战略,以加强本国的创新⽣态系统。 • 商业决策:企业依托该报告,发掘投资机会并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 学术研究:研究人员借助GII分析创新趋势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国际比较:国家和地区通过与全球领先者对标评估,识别可借鉴的最佳实践。 2024年全球排名前20国家 根据2024年排名,全球前十名依次为: 1. 瑞士 2. 瑞典 3. 美国 4. 新加坡 5. 英国 6. 荷兰 7. 芬兰 8. 丹麦 9. 德国 10. 韩国 瑞士、瑞典、美国和荷兰等传统创新强国依然保持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其高度成熟的创新生态系统和持续的研发投入。亚洲国家中,韩国和新加坡继续展现出卓越的创新能力。 过去五年中,印尼、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巴西的排名提升幅度最大;而在过去十年间,进步最为显著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伊朗、摩洛哥、菲律宾和土耳其。 东南亚地区国家的表现 2024年东南亚国家的创新指数排名如下: 1. 新加坡:第4名 2. ⻢来⻄亚:第33名 3. 泰国:第41名 4. 越南:第44名 5. 菲律宾:第53名 6. 印度尼⻄亚:第54名 7. ⽂莱达鲁萨兰国:第88名 8. 缅甸:第125名 柬埔寨和⽼挝的具体排名在现有资料中尚未详细列出。 整体来看,东南亚地区在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越南、印度尼⻄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的进步尤为引⼈注⽬。 国家表现分析 越南 由于政府对科技和创新的强⼒⽀持,越南在GII排名中正迅速崛起,已经成为⼀颗备受瞩⽬的新星。该国在研发、数字化转型及⾼新技术园区建设⽅⾯投⼊巨⼤。在知识产权领域,越南的进展尤为明显,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电⼦、软件开发等⾏业的技术⽔平也不断增强。 印度尼⻄亚 得益于不断壮⼤的数字经济和初创企业⽣态系统,印度尼⻄亚在GII排名中取得了稳步进展。政府通过“印尼制造4.0”等举措⼤⼒推动创新发展,进⼀步提升了国家的创新格局。然⽽,印度尼⻄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仍⾯临挑战,⽽这正是维系创新驱动型增⻓的关键所在。 新加坡 新加坡在全球创新排名中始终位居前列,稳居东南亚创新领军地位。完善的知识产权框架、世界⼀流的科研机构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新加坡在GII中保持⾼排名。新加坡专注于⼈⼯智能、⽣物技术和⾦融科技等新兴技术,彰显了其持续引领创新的坚定决⼼。 菲律宾 菲律宾在GII中的排名显著上升,反映出其在强化创新⽣态系统⽅⾯的持续努⼒。该国在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取得了进展,尤其在创意产业和数字领域尤为突出。政府为扶持初创企业和建设创新中⼼所推出的各项举措,进⼀步优化了菲律宾的创新格局。 东南亚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的启示 越南、印度尼⻄亚、新加坡和菲律宾在GII排名中的提升,凸显了知识产权(IP)在该地区的重要性⽇益上升。主要趋势包括: […]

在东盟申请专利的战略举措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简称东盟)由10个成员国组成,分别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东盟于1967年8月8日成立,旨在推动地区和平与稳定,并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作为东盟发展成果之一,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建立大大降低了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如今,AEC已成为亚洲第三大、全球第七大的经济体,其目标是构建一个具竞争力、充满活力、富有创新与包容性,且具韧性的经济共同体。 无论您是希望在迈向全球市场前先开拓东南亚的新创企业,还是计划拓展至东盟市场的跨国公司,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IPR)保护机制都是防止他人侵犯您的品牌与技术成果、并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本文将探讨在东盟申请专利时需关注的几个重要策略。 一、 了解可获得的专利类型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缔约国,东盟各成员国均已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持有人能够对其技术成果和创作内容申请保护。随着缅甸近期颁布专利法,东盟成员国的所有专利局目前均要求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满足可专利性条件。截至目前,东盟地区尚未设立统一的区域性专利制度,因此申请人需在每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和越南,除普通专利外,还可申请第二层级的专利保护,通常称为实用新型(或简单专利/小专利/实用创新)。实用新型通常不要求发明满足创造性步骤的要求,但其保护期限和/或保护范围会相对较小。 二、 了解可申请的专利类型东盟各成员国在可专利主题方面大致相同。通常,治疗方法和商业方法通常不属于可专利主题。此外,在印度尼西亚,已知物质的新用途不属于可专利主题;柬埔寨和缅甸目前暂不提供药品专利保护。在泰国和越南,计算机程序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而在柬埔寨,申请人需在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与版权保护之间做出选择,提交专利申请将被视为申请人放弃对同一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权利。 三、 了解申请专利的语言要求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的专利局接受英文申请,无需翻译为当地语言。因此,原始申请为英文的申请人无需支付额外的翻译费用。然而,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需经注册官酌情批准)、泰国和越南,向专利局提交任何文件均需翻译为当地语言,需要预留额外时间翻译专利申请说明书等文件,以确保及时提交。 四、 了解如何加快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主要加速程序尽早获得专利授权。第一个是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计划,在选定的东盟成员国提供服务;第二个是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计划,在9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提供服务。PPH 是一种工作共享机制,允许申请人利用首个专利局出具的表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报告,从而加快该申请在第二个专利局的审查进程。例如,若日本特许厅(JPO)认定某日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可利用 JPO 的审查结论加速其在马来西亚的专利申请流程。 与其他非东盟知识产权局签订 PPH 协议的知识产权局有:•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泰国知识产权部和越南知识产权局分别与 JPO 签订了 PPH 协议;•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与 JPO、欧洲专利局(EPO)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建立了 PPH 合作;•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IL)与 J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及 EPO 签署了 PPH 协议;•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 CNIPA、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及 EPO 达成 PPH 协定。此外,IPOS 还参与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计划,该机制与全球主要专利局开展多边工作共享合作;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是类似 PPH 的工作共享机制。PPH 与 ASPEC 的核心差异在于:ASPEC 协议仅适用于参与该计划的东盟成员国,且申请人在专利授予或放弃前的任何阶段均可启动该程序。此外,部分东盟成员国针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实施了加速或加急审查程序,例如:新加坡为与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相关的发明提供快速审批通道;马来西亚则对涉及绿色技术的发明申请实行优先审查机制。 5.了解如何选择专利申请代理申请人常忽略的因素是委托谁处理专利申请。聘请熟悉市场、精通当地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代理,将显著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如需东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咨询或协助,欢迎发送邮件至 kass@kass.asia 或浏览我们的网站 […]

Carola Monintja Earns Silver Band in IAM Patent 1000 2025 Recognition

Jakarta, 11 June 2025 – Carola (Carla) Monintja, Country Manager for Indonesia at KASS International, has been honoured with a Silver Band in the IAM Patent 1000: The World’s Leading Patent Professionals 2025 rankings, marking her as one of Indonesia’s top IP leaders. Key Takeaways Industry Recognition – Carola Monintja, Country Manager of KASS Indonesia, earned a Silv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