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之争:决定胜负的不是知名度,而是证据

作者:Ma. Syril Diesta 当两个商标明显相似时,消费者就一定会产生混淆吗? 菲律宾最高法院给出的答案是:未必。 在 Innolab Industries, Inc. v. United Laboratories, Inc.(G.R. No. 257075,2025年8月5日)一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了一项在商标法实践中经常被误解的重要原则:商标之间存在相似性,并不足以阻止其注册。 法律所要求的,并非仅凭商标外观或读音的相似性作出判断,而是需要充分、具体且基于消费者认知的证据,证明该相似性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此项判决不限于本案当事人,而是向品牌所有人、初创企业及商标法律实务人士明确传达了一项重要原则。 判决要点 商标之间存在相似性,并不足以阻止其注册。要驳回注册申请,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足以误导或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依据客观证据标准,而非主观推断。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等准司法及行政机构不应受严格程序规则的拘束,而应秉持程序灵活性的原则,以维护实质正义与公平。 案情概述 2015年7月29日,Innolab Industries, Inc.(Innolab) 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拟注册商标 “INNOLAB”,涵盖以下类别: 第3类(Class 3):肥皂、香水、精油、化妆品及化妆制品、个人护理产品、护肤产品以及护发产品; 第5类(Class 5):药品及卫生制品、食品补充剂、化妆品,以及家用危险化学品产品。 United Laboratories, Inc.(Unilab), 为菲律宾最具影响力的制药企业之一,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认为 “INNOLAB” 与其已注册的第5类 “UNILAB” 商标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相关商标如下所示: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支持了 Unilab 提出的异议,并裁定不予核准 Innolab 的商标申请。随后,Innolab 因未缴纳上诉费用,其上诉被驳回。该驳回决定之后分别也获得知识产权局总局长及菲律宾上诉法院的维持。 该案最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 法院裁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终裁定: 准予注册“INNOLAB”商标(申请号4-2015-008549),但前提是不存在其他正在审理中的经核实异议。 1.实体争议问题: 混淆可能性是否成立? 尽管法院承认 “INNOLAB” 与 “UNILAB” 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法院认为,作为提出异议的一方,Unilab 不仅需要证明两者相似,还必须进一步证明这种相似性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 但在本案中,Unilab 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 法院强调,判断两个商标是否可能造成混淆,不能只靠主观判断,而必须以实际证据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消费者如何看待该商标,以及市场上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 具备专业资格且可信的证人证言; 采用正确方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合理的调查对象、样本数量及范围; 能反映实际市场情况的相关证据 法院不接受 Unilab 仅凭双方商标均属于第5类商品,就认定两者存在混淆可能性的说法。法院指出,商品分类并不能决定两个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关联性。 过去那种仅依赖商品类别来判断商标关系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否则可能让类似案件产生不合理的判断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Unilab 提出的证据反而对自己不利。其产品使用的并非单纯的 “UNILAB” 文字商标,而是带有图案设计的 “UNILAB […]